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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扫晚清的无敌舰队(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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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四四章 土地改革制度大纲(上)
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除特殊情况外,出租土地数量不得过自耕土地,年限不得过5年,租金不得过土地产量的15%,土地的使用权不得转让。
(4)为保证土地改革的实行,在土地改革期间,应组织临时巡回人民法庭,对于罪大恶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并要求惩办的恶霸分子,及一切违抗或破坏土地改革法令的犯罪,依法予以审判及处分。严禁乱捕、乱打、乱杀及各种肉刑和变相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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