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签订合同
从1995年开始,nba开始实行新秀标准合同制度,所有首轮秀的合同都必须符合联盟规定。
由于球队必须要为首轮秀提供至少两年的保障合同,无法与其签订短约。
因此,有的球队索性放弃签约权。比如在1996年,芝加哥公牛队用首轮29号签选中特拉维斯-奈特后,就因为不愿为其提供三年的保障合同而直接放弃了他。
包括首轮和二轮秀,凡是被球队放弃签约权的新秀,即成为完全自由球员,性质跟落选秀相同。
从球队来说,排名靠前的二轮秀的价值并不一定低于首轮后段首轮秀。
在即战力、潜力相差不大的前提下,前者的合同必须包括至少两年的保障合同,后者则可以用底薪签下,可以为无保障合同,也可以为短期合同。
根据新秀合同规定,首轮秀合同为3年合同,前两个赛季为保障合同,最后一个赛季为球队选项。
在第二个赛季结束后,球队可以选择是否执行第三年的球队选项。
若球队执行选项,则球员在执行完三年合同后变为受限制自由球员。否则,球员会在第二年合同结束后成为完全自由球员。
这是一份标准的新秀合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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