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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零九章:殖民和开拓

没有在“四方钱庄”销售,就被内部消化。

    而且“汉王”要求所有的正兵得到股票后一定要坚决持有,在达不到三倍以上收入之时万万不能抛售,急需要用钱之时可以抵押给“四方钱庄”贷款。

    这些消息都是事实,“海外发展”运作模式等同于荷兰人、英国人的“东印度公司”发财大大的。

    因此黄汉以配售的模式给予所有的正兵五十股、卫所军三十股,将佐按照级别可以购买一百至一千股不等,再要多买不可以,只能够去二级市场加价购买。

    如果“红旗军”正兵、卫所军没有如此多的闲钱也不要紧。

    普通军人凭借腰牌号码登记,无需抵押,“四方钱庄”最多可以放贷一百块银币。

    这不是盲目放贷,军人具备偿还能力,军饷每年最起码能够到手三五十块银币,阵亡抚恤、伤残补助不低于一百块银币。

    以后还会多出一份收入,那当然就是从“海外发展”得到的红利。

    黄汉做出硬性规定,“海外发展”每年获取的利润一半用来扩充实力,一半用来分红,保守估计,股东、股民每年到手一两成红利不成问题。

    为了拉更多大明达官贵人入伙,明明“红旗军”体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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