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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5章 更加实际的方案

绝对是谷歌有话事权的超级大股东。

    在股权上做出了让步,梁一飞也提了一些其他的要求。

    最主要的两条,第一是他即可以授权两位创始人对他股份权力的行使,也可以取消这份授权,自己在董事会行使权力。经过和拉里的一番唇枪舌剑讨价换件,最后修改为:在公司上市后,或者五年之后,两个条件任意满足其一,那么梁一飞就有权力收回股份权力行使授权。

    第二个是技术上的。

    对于谷歌公司技术专利的使用权。作为股东,梁一飞个人和控股的公司,或者他指定的个人和公司,拥有使用谷歌任何专利和技术的权力,谷歌没有拒绝的权力。但是如果需要付费的,应该按照世界范围内,最低价格付费。如果谷歌出售专利,梁一飞和其控股公司,有权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由于谷歌事件发生的很突然,这两点其实在最初梁一飞没有想到,相反,是在和拉里的谈判中,不断的加深了认识才提出来的,也可以算是侧面的收获。

    至于一些其他的可能存在利益、权力争夺的内容,就不是用简单的约定,一纸条文可以约束的了的,比如梁一飞这个大股东,未来在谷歌董事会是拥有投票权,但是能不能拥有实权,这谁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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