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送礼
李元嘉做事情,最喜欢的就是趁热打铁。
不过让人无奈的是晚上的宴会,完全不像未来单位的年终聚餐,领导们会起来一桌桌的敬酒,其他人也会按所在部门起来串门什么的。大唐最道:“在,都在!今日全部已经收入库中,一张都不少……大王可是要用它们?”
“嗯,过两日要用。”
犹豫了一下,李元嘉一咬牙道:“另外做好的狼毫给我准备个十支,本王要送人!”
“狼毫?十支?!”
听了李元嘉的话之后,韩山顿时一惊。
大王这是要给谁送礼,这么大的阵仗,竟然连狼毫都舍得拿出来了?
所谓狼毫,其实就是一种毛笔。
毛笔的笔头多用动物毛发,而且这年头的毛笔多用兔毫、羊毫,还有用鸡胸毛和猪鬃做的。但是讲究点的人,比如说大书法家,当朝圣人最推崇的王羲之,会用一些更稀奇点的材料。比如说流芳千古的《兰亭序》,就是王右军用鼠须笔写的。
但是据韩山所知,以前还真没有听说过用鼪尾巴上的毛来做毛笔的。
所以当初大王刚刚提出这个想法的时候,他还有点不太相信,但是工匠糟蹋了十几只鼪的尾巴,造出第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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