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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章 遗嘱

证。

    以下内容,全部经过我的深思熟虑。

    我一生只有一个女儿宋云卿。我死的时候她年纪还小,少不更事,无法独自承担我们留下来的宋氏传媒集团。

    我把宋氏的股权分成若干,其中的百分之二十,留给沈毅先生,百分之四十,留给我的女儿宋云卿,宋云卿的百分之四十由沈毅先生代为管理至二十五岁。

    待云卿二十五岁以后,请她自行决定,是继续由她父亲打理,还是收回自行处置。

    而沈毅先生的百分二十,如果公布遗嘱之日宋氏传媒的资产等于或大于今日之资产(资产详情附后),则另从我的遗产中提取五亿赠与沈毅先生,以答谢他多年辛苦,股权他可以继续持有。

    如果公布遗嘱之日宋氏传媒资产已小于今日,那么,我收回沈毅手中的百分之二十股权,全部交予宋云卿,宋云卿将是宋氏传媒最大股东,理所当然成为宋氏传媒董事长。

    孟绍元先生是我父亲生前至交,朱思云女士是我的知已好友,请你们帮我做见证和评判,我的标准只有一条:他们待我女儿可好?

    如果云卿能力不足,孟叔叔、思云,请将我留下的十亿资金投入宋氏传媒,同孟氏集团做监管,所产生利益请保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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