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里是我二爷的名字,土地证里面所有的房产都是我二爷的,原来院子东面的堂屋和东南面的书房土证上没有,就成了我们家的,再按房子分院子,考虑到分给我家东面的堂屋的炕洞在院子东北角的厨房的窗户下面,院子中间砌墙的时候在北堂屋第二根柱子下拐进东北角的厨房窗口,给我们家留了宽约一米的填炕的地方。多年后,我想起这个划分方法时想,整个院子三面房子,北面和西面的房子在我二爷的名下,东面的房子在土地证上没有名子,分给了我们家。我爷爷和我二爷俩兄弟,我大大当时在检察院工作,如果我二爷一家再狠一点,把东面的房子两兄弟一人一半分开,后再在院子里砌墙,我家的院子和房子只占整个院子里房产的六分之一,法律是讲究证据的,这样的划分也是有根据的,土地证上是我二爷一个人的名字,土地里面的房产是他一个人的,土地证上面没有算两个人的,再平均分,街门在院子的东南角,如果给我家分到东北角,我家进出肯定要在后墙壁上挖洞了。
判决书下来的那天,法院的人站在院子里看着我家从北面的堂屋往东面的堂屋搬,那时我妹妹出生不到一个月,时值秋末,我母亲住的北面堂屋的小房已烧了炕,我母亲给我嬷嬷说那天晚上先把东面堂屋的炕烧上,第二天再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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