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八十二章 大战列舰(二章合一)
李敬亭,代拟了一份奏折。
奏折的大概意思 是,如今大明与荷兰人的海战迫在眉睫,急需制造五十艘战列舰,而战列舰易造却无法足量列装红夷大炮,所以要求朝廷开放地方禁止造炮的禁令,让地方参与进来。并且,朝廷以每门大炮4000两的银子,收购地方所造之炮,此项收入可由地方自由支配,朝廷概不过问。
秦书淮的这个方法,就有点“国企改革”的意思 了。
首先朝廷不是下令硬摊派,而是向地方兵器所购买红夷大炮,就相当于把兵器所当做一家企业了。而买炮的银子可以让他们自由支配,明摆着就是说利润你们可以自己分了,这就更有企业的意味了。
地方兵器所大多由卫所控制,那么卫所的指挥使就相当于是“厂长”,每生产一门红夷大炮可都是白花花的利润。
这个利润有多少呢?
按照之前红夷大炮的做法,是给工匠三倍工资的,而且各项费用都按照最高标准来,这样才3500两银子一门。
那如果到了卫所那里,可想而知他们为了更大的利润,必定会大力地控制成本,所以再不济一门炮赚他个一千两银子是绰绰有余的。
一千两,这可是一笔大钱,要知道加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