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0章 乱其阵脚
的后方为大奥鲁,委派幼弟铁木哥斡赤斤留守。
蒙古军、探马赤军的奥鲁是由军队系统管辖,即在所在万户下设奥鲁总官府,千户设奥鲁官,为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编制的一部分,负责管理万户或千户内的军户事务。与此不同,汉军奥鲁则是由地方行政系统所管辖,即在汉军万户外另设专职官员管理,或由各路管民官兼管,北方的路、府、州、县的长官和次官都有兼诸军奥鲁的职衔。其主要职责是:
起发军人服役,军人的签发、顶替等,均要经过奥鲁。军人起发服役时,通常都要差人押送。如起发的军人在五十名以上,要派俸正官押送;五十名以下的,则派能干的有职役押送;征取出征军人的封椿钱(盘缠)。由奥鲁帮助征收,带回部队驻地;处理涉及军户的民事纠纷。凡军户与民户相争婚姻、驱良、田土、钱债等事,由地方官与奥鲁官共同协商处理。军户之间发生此类事件,则由奥鲁官处理。
蒙古灭金以后,探马赤军人有了固定驻地后,家属陆续从草原牧区迁到中原农区,逐渐与蒙古本部脱离关系,在江淮以北逐渐形成具有汉地特点的奥鲁制度。军户都归各路奥鲁官府管领,凡签发丁壮,替换老弱,供应军需,赡养征戍军人老小,处理军户间的民事纠纷等,都由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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