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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继承人

的表现。

    受益于严格的继承法规,这些王叔都没有身登大宝的机会,他们没有了期望,自然也对这个侄儿没有太多的嫉妒,自然也不会为难。

    无非是有些王叔想要好处,态度更亲近,有些王叔无欲无求,自然也就冷淡一些。

    不过,不管怎么说,朱见深这一次是明确感受到了大明继承法规给自己带来的好处。

    正统十年,朱瞻基第一次修改大明律,确定了大明的继承法规的唯一性。

    立嫡长,严格排序,按照这样的顺序,只有嫡长子一系具有无可替代的名爵继承权,其他子女具有财产继承权。

    是的,子女。朱瞻基首次确定了女子也具有继承权,甚至一些家族,在男子绝嗣之后,女子也具有爵位继承权。

    不过到了女子的子女一代,爵位不可延续。东方的父系传承这一点,不容改变。

    在嫡子一系没有绝嗣的时候,任何旁系都没有继承权。

    这彻底断绝了其他旁系依靠武力就能获取继承权的合理性,也让各家王爷失去了斗争的理由。

    三十年过去了,如今大明的民间继承法规也都跟着皇室走,家产平分也成为了常例,无非是长子长孙一系继承权更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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