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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3章 改革盐务的契机

芦部分盐场盐斤堆积场坨,无商开中支取问题的应对举措。但至嘉靖后期,部分盐场最终出现了“有场无灶”的局面,盐场徒有其名。

    于是到了隆庆三年高拱回京起复之前,经直隶巡按御史傅孟春奏准,明廷将益民场并入阜财场,海阜场并人海润场,润国场并入富民场,三汉沽场归并丰财场。于是,长芦盐场的场数由明初的24个减至20个,而这里面有17个被张家实际控制,基本上完成了垄断。

    这一次盐场裁并,在高务实看来,实际上就意味着长芦盐场的运作模式,已经脱离了国家设定的发展路径。

    即:灶户在盐场生产盐变卖所生产的盐换成白银盐场大使向灶户催征盐课银,发展成:灶户离开盐场,不再生产盐回归原籍所在州县,改务他业盐场大使向灶户催征盐课银。

    它所带来了的问题是,在实际的催征灶课过程中易滋生弊端。盐场大使分身乏术,势必将催征灶课的任务下派给灶头或总催办理,这又易滋生包揽灶课,肆行加派,任意延挨等弊端。

    而州县官员又“以籍隶灶户,自有专责之员,不加约束,以至藏奸纳垢,任意为非,亦情势所必然”。

    总而言之,对于灶户、场官、国家三者均不利。所以隆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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