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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六章 杀气

  之后,你还得忍着火气给“脸难看、事难办”的吏人赔笑脸,要想赶紧拿到契约,少不了还要送点“人事”。

    这一来二去的,金钱和时间上的成本都不是一般人能承担的。所以,民间订立的契约一般就一份,在买家的手里。它未加盖过官印或粘贴过官府给的“契尾”,所以被称为“白契”。

    按道理说,白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本来嘛,这是私下订立的契约、未经官方的公证,确实有点拿不上台面。

    但是,官府也不太爱管这事。不是有钱不挣,而是地方的乡贤一个个作起保来都比官府的大印管用,自己又何必狗拿耗子自找麻烦呢,毕竟法不责众呀。

    再说,这是个讲求“信义”的时代。比起法律,人们更愿意相信“仁义礼智信”这五常,它们可是至高的道德规范。假如一个官府整天敲锣打鼓地催着买卖田产的人去登记,那么冷眼旁观者就要琢磨了:莫非这地方到处都是无信无义之人,整天就会生出是非,连官府都坐不住了?哎,真是教化不彰啊!

    到头来,还是地方官员的锅。

    所谓“官有政法、民从私契”,在这样的情况下,交易双方自己订立的契约就成了唯一凭证,从而当仁不让地拥有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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