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见解
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而《人权法案》的附录又补充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将他人的照片公布于众。在我国,就算是死囚,未经本人允许,拍摄相关纪录片或者必要的采访时,犯人脸上也要打上马赛克等,做一定面部的特殊处理。我想,这张照片上的各个乘客并不可能全部授权允许这个拍摄者可以发布他们的照片,照片也没有任何对于人物面部的特殊处理。如果这样的话,这张照片的作者,不管他的出发点好坏,目的为何,他的行为,都是在赤裸裸的践踏我国的《人权法案》,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如果我是车上的旅客,看到照片我一定会到首都圈最高法庭起诉他,这个罪名也足以让他在倾城监狱呆上几天的了!”
李东的话顿时引起下面一片反响。
“是啊是啊,要这么好心,早就张罗着让座了,哪里来的功夫拍下这张照片啊!”
“但是,他的前提是人家没有允许公布,有可能车上的人都……”
“你傻啊,看图说话不会吗?照片上的人是那种‘我不让座我光荣’的表情吗,没看到都羞愧的扭着头啊!这些人会同意摄影师,让这张代表了他们耻辱的照片公布于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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