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夫妻AA制
就应当把双方承担家务的情况也考虑进去。承担家务多的一方分担家庭共同开支就应当少一些,承担家务少的一方分担家庭共同开支就应当多一些。
在家务承担还有两个特殊情况。一个就是当女方怀孕不能承担家务时,由于女方怀孕是在完成夫妻生命延续和传承的使命,是家庭的头等大事,这时家务就理应由男方全部承担起来。如果男方不能承担起全部家务的,应由男方自行设法解决,比方由男方出资聘请保姆处理家务。这段时间应从女方确认怀孕到哺乳期结束为止,在此期间如果女方身体允许的情况下仍承担了一些家务,那男方应该多承担一些家庭共同开支作为补偿。这里支持女方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仍承担一些家务,一则是如果女方还能做,因为怀孕就不做了,而任由男方一个人忙碌,这实在有违夫妻关爱之道;二则是女方保持适当的运动,对怀孕、分勉、以及产后恢复都是有好处的。如果硬性要求必须男方承担,反不利于家庭和睦,也不利于女性身心健康。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夫妻有一方是事业型人才,整天忙于事业,根本顾不上做家务,家务需完全由另一方承担。出现这种情况,有人会说那就让忙事业的一方全部承担家庭开支,或再给另一方一些经济补偿。但这似乎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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