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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阴雄(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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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6章 釜山条约
明可以再租借区内驻军,大明百姓可以再这些地方定居,生活,贸易,同时在租借区内设立领事馆,负责管理租借区内的事物,朝鲜官员想要进入租借区,必须向领事馆报备,汉城设立总领馆,负责管理所有的贸易港口和领事馆。
此外,倘若大明百姓在朝鲜犯法,朝鲜官方无权处理,必须交由大明领事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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