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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二十二章职田之私

    大郑的官田分为皇庄、赐田、职田、学田、陵地、屯田等,对于姜州来说,要清查是赐田、职田和学田这三种。赐田简单,除了韩太保荣归之时昭帝赐庄田三百顷,其他的赐田很少,五十顷、二十顷甚至几十亩,几可忽略不计;学田也比较简单,清查起来容易。

    江安义此行的最大的目的是清查职田,职田是朝庭按照官员品级授给官吏作为俸禄的田地,租佃给佃农耕种,收取的租金(粟米)。《大郑律》中规定:诸宰民之官,给予职分田,一品给田五顷,依次减等五十亩,更代相付”。一品官在职的时候给朝庭给职田五百亩,二品官则为四百五十亩,依次递减五十亩,到了九品便是一百亩,不许买卖,致仕收回。以洪振扬为例,中州刺史正四品,职分田不分主从下,四品皆是三百五十亩;徐国祥是中州别驾正五品下,职田三百亩;刘长风是正六品的长史,职田二百五十顷。

    职田归工部屯田郎中主管,具体的事宜却由各州县的别驾、县丞处理,每年六月勘造一次籍账,汇总后报秘书省,这份籍账记载着职田分配情况以及收取田租标准等,被称为“白簿”,十月依据白簿的记载收取地租,给付官员。

    除了白簿还有一种三年一造、需长期保存在户部的“黄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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