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九十一章 华律新法
命,一死就行了,不可再百般折磨。正所谓‘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能从轻处置的,不可过于严厉。”罗昭云解释了自己的观点。
辛公义拱手回道“禀陛下,臣等也是按照这个方阵去办的。对比《开皇律》《唐律》,精简了一些,做出完善,减少了一百六十条。第一,废除斩趾等酷刑,增设加役流。第二,减少以往旧律中重刑的条款。第三,缩小了族刑、连坐的范围。第四,重新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免以及类推、死刑复奏的程序、步骤、制度等……”
罗昭云一边拿起来一册手笔抄写的律条,一边听着辛公义的解说,偶尔点着头,分析对方解释律法的细节和意思。
“这次还有一些人性化的改制,比如‘对孕妇处以死刑时,要在产后百日后再施行。’再比如,‘背部离五脏较近,废黜鞭背之刑’,‘五官面目,减少刑罚和刺面等’对于犯罪的人而言,也算是一定程度的施恩了。”辛公义说道。
罗昭云点头道“甚好,这套刑法出来,公布天下,到时候推行到各州县。不过,朕觉得,一个县令虽然是九品官,但毕竟要治理一县数乡的政务、判案子等等,太过繁忙,而且一个人精力有限,所以,打算把审判机关分离出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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