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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公益与私益相混

张靓突然想起了什么,迅速翻找着张睿明转交给她的厚厚材料,“在哪呢?在哪呢?”额头上的汗珠滴在纸打印出材料上又被迅速的翻过。

    “找到了!”张靓在这本厚重的资料庭审对策分析中,找到了这一项,是张睿明细心用蓝色水笔标注的一条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

    张靓马上向合议庭提出反驳:“检方对被告提出的中止公益诉讼的要求有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即,在直接受害人仅提出损害赔偿之诉时——即仅为了保护私益而起诉,公益诉讼代表人为维护环境公益仍可就要求环境侵权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环境等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公益诉权与直接受害人的民事诉权独立并存。”

    吴楷明没料到这姑娘居然这么快就翻出相应法条作为反击依据,他也马上反应过来,向合议庭高声呼喊:“报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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