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公益与私益相混
法律原理:“这里面其实说简单也很简单,说复杂也很复杂,打个比方。化工厂排污水,检察院提公益诉讼就只能代表所有人,要求停止排污,恢复水质,因为检察院提公益诉讼是为了不特定人的利益,一般环境公益诉讼只能提消除影响,恢复生态环境。但是如果你是附近渔民,你的鱼被污水毒死了,你怎么办?检察院已经提起公益诉讼了,但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只能让工厂停止排污,恢复水质啊,你的鱼的损失还是要你自己去提民事侵权诉讼,让工厂赔你的钱,这就是公益与私益并行的问题。吴楷明就是想钻这个空子,因为之前有学者的论文在《人民司法》上提出:在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并行的情况下,有必要予以协调。围绕私益诉讼优先或公益诉讼优先,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鉴于目前实践经验不足,司法解释暂且没有规定。从审判实践来看,可以考虑依当事人的申请对两个案件先后审理。私益诉讼原告以公益诉讼已经提起为由申请中止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张睿明就这样和旁边的记者解释完,也不知道记者他听没听懂,张睿明还有一点没有讲出来,吴楷明为什么宁愿挨吴小琴一家的民事诉讼官司,也要中止这场公益诉讼呢?因为这场民事诉讼,应该就是吴楷明自己发动的,之前吴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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