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火炮!
与火『药』毫不沾边,故而火『药』只能是外来之物。方以智虽从唐代文献中查到“火树银花”之说,并推测“烟火”中应已使用火『药』,但拘于火器与火『药』一体的“捆绑”范式,依然接受了“烟火亦由外夷来”之说。
自丘、方二人始,经清代陈元龙、赵翼、梁章钜,到民国陆懋德、李乔苹等,无不把火『药』武器的发明年代等同于火『药』出世的时间。19世纪,国外研究者从火『药』英国发明说、德国发明说,到印度或中亚发明说等,也几乎都坚持火器与火『药』一体的捆绑式研究范式,并就火『药』发明权这一纠结太多民族主义情感的殊荣展开激烈争夺。
真正使火『药』发明归于华夏,并由此重塑民族自信心的人,是20世纪曹焕文、冯家昇、王铃等中外学者。
其中,研究范式的翻转功莫大焉。
再说两宋,虽然不是火『药』发明的时期,却是积累收获的季节。宋之前,火『药』与火器各自独立发展。当时所谓“火箭”“火炮”中的“火”,根本不是火『药』,而是如丘濬所说,是用易燃的草艾裹上麻布、油脂、松香、硫磺等物,点燃后用弓箭或抛石机发『射』出去,《三国志》里面的火烧博望、火烧新野、火烧赤壁、火烧连营、火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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