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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章 核武器

1937年德国在西班牙内战中针对非军事目标进行战略轰炸,“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词在当时只是指这种轰炸行为。在冷战时期,“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指的是核武器。由于核武器的威力要比生物或化学武器都巨大,一些人认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应该只包括核武器。

    1991年的联合国安理会第687号决议第一次将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并称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提到了三个相关的国际条约:《核不扩散条约》(npt)、《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禁止生物武器公约》(btwc)。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具备实用性,因为一旦使用就意味着对方也将以类似武器回击,伤害规模之大足以摧毁整个人类文明。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词最早出现于1937年,但是今天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般只指以下三种(总称为nbc):

    核武器的出现,是20世纪40年代前后科学技术重大发展的结果。1939年初,德国化学家o.哈恩和物理化学家f.斯特拉斯曼发表了铀原子核裂变现象的论文。

    几个星期内,许多国家的科学家验证了这一发现,并进一步提出有可能创造这种裂变反应自持进行的条件,从而开辟了利用这一新能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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