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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章当然要特殊对待

!”

    “法律的底线应该是保护一个人的生命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夺命者告赢救命者都是人性的倒退。引产就是谋杀自己还没生下来的孩子,对孩子有谋杀罪,至少是谋杀未遂的人,也配有监护权吗?国外四个月以上胎儿引产就是谋杀,要被判刑坐牢。国内不坐牢也应该丧失监护权吧?万,拿人民法院开玩笑了,是不是想钱想疯了?”

    “以后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发现引产的婴儿是活的,让医院都昧着良心直接掐死,这样就没有拐卖了吧?孩子判给这个亲生母亲就更搞笑了,跟谋杀犯在一起生活有谁愿意看到?不管怎么样孩子是活着来到了这个世上,是一个独立的生命,所有的判罚都应该以这个为起点,母亲既然选择了引产,就已经有了谋杀的动机,还谈什么血缘关系?更不能支持她从这个孩子身上得到任何好处或是补偿。我们的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更应该关心的,是跟进这个思想有严重问题的母亲有没有虐待这个新生儿,而不是去抓捕那位救了人的护士!”

    “以后,这个孩子长大了,知道了自己这样离奇的经历,他会怎么想?会怎么做?最重要的是他会怎样去看待自己的‘母亲’?不管怎么样,我个人觉得护士做得没错,而且还要为她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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