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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自由同盟2

总裁。

    然后,又以临时约法的形式,肯定了同盟自总裁至议会的各项制度。这样,各部或游击队不分人数多少,统以一人为议会代表。

    本来,也曾有人提议还应该再以人数比例提出人选组成第二议会。但,在说明之后,否决了这一点。

    那就是,作为以自由思考、自由生活为宗旨的“自由人类同盟”,不仅要保护整体的利益,多数人的利益,更要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因为,更多时候,少数派才是人类中真正的弱者。尽管古语说“少数服从多数”,但,为了所谓多数人的利益,就可以随意践踏少数者的意志?毕竟,在思考的权力与自由的生存这一点上,大家都是平等的。更何况,更多时候,所谓多数人的意志,其实也是被多数派中无数次分解之后相对整体来说的少数者为了某种更为自私的目的所掌握与利用了。

    最后,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通过了“同盟”规约第一条:“自由人类同盟”保护所有人的自由,无论是少数派还是多数派,保护其生存、发展、思考以及意志的自由,这些都是人类天赋之权利。

    而“同盟”的组织制度,则放到了第二条。

    毕竟,同盟的基础是保护人类的自由意志。

    然后,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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