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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摩尼

月替犬子谢过大师了。”

    第二天,睿息便向祠庙署递交建寺申请,按金陵政制,新教建庙属甲等公务,需经吴王审批后方可执行。

    金陵府在经萧隐、崔焕两任长史后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政务制度,比如将日常公务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戊级公务由从事直接审批即可,如本钱在五百贯以下的店铺开张等;丁级公务则需要主薄批准;以此类推丙级公务就需要一署之长司马来审批;到了最高一等的甲级公务,如平乱、赈灾、颁令等则需要吴王的签字方可施行;在分级的基础上又按所属分为白麻和黄麻二类,白麻类公务用白麻纸记录必须报金陵府审批;而黄麻类公务则直接由地方审批即可,一般用黄色麻纸记录,但也必须送金陵府备案。这套制度在后来被李月用金字刻在铁碑之上,立在了勤政院的广场中央。

    话说睿息向祠庙署递交建寺申请后,时间已临近新年,就在新年的前一天,睿息接到官府通知,建寺申请已经批下来了,让他到祠庙署领取批文,批文上说根据规定新教初建寺只能建一处,所以祠庙署只批准在明州建寺,三年后方可申请在泉州增置,睿息虽然有点遗憾但他对勤政院的效率却深感震惊,他去年在长安申请增置一处大云光明寺时,足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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