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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1、2

方及双方的父母通常最终于某一个集日象征性地见一面,除非有太大的差距,事便成了。

    曾有过这种见面又称之为“看人”经历的人曾这样描述过当时的感觉:难道我就要跟眼前这个陌生的人过一生吗?至于他(她)是高是矮是俊是丑,因为太羞涩,我没敢仔细看,偷偷地瞄过几眼,回到家里再去想早已不记得了。既然大家都说好,那便好吧,反正大家都是这样做的。

    我父亲的这一次婚姻便属于第一种方式,而且算是幸运的,对方是本公社跟我大爷同时的一位大队长的女儿。这位大队长跟我大爷素来交好,早有亲上加亲的念头,一次偶尔的闲谈便即定下了亲事,原意是许配给我大爷的亲生儿子,但我大爷抱定了“长不婚次不得婚”的祖训,要嫁就必须嫁给自己的堂弟,而且没有丝毫通融回旋的余地,对方抹不下面子,只好转而把闺女嫁给比自己闺女大三岁的同事的堂弟,也就是我父亲。

    或许是为了给自己和女儿一个交待,这位大队长便根据“女大三抱金砖”的俗语杜撰了一句“男大三拾金娃”,以此来证明自己嫁女的决心——两位如此志趣相投的人,如果不能够亲上加亲,岂非了不得的憾事?

    我父亲因此捡了个便宜,却惹得我大爷的那位独生子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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