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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可怜丫鬟,战斗!(1)

家采买丫鬟的时候,毅然瞒着父母把自己卖了,换回二十两银子给家人。

    随后,她跟随人牙子去了与林州相邻的平州府城,在牙所经历一段漫长的培训,吃了许多苦学,好规矩后,怜香被城中豪富洪家的管事买了回去,在洪家当丫鬟。

    洪家家大业大,主人家生活奢靡精致,出手大方,极讲究排场。不止家中大小主子穿戴奢华贵气,满身的珠光宝气,便是洪家的下人,也几乎都穿绸戴银。

    怜香因长得好,懂规矩,初入府便被洪府女主人章氏看中,挑了她做二等丫鬟,到身边服侍。怜香十二岁进洪府跟着她,起初也享受安逸了一段时间。不用干费力气的粗活,每日只做一些轻巧的洒扫工作,就能拿每月三两银子的月例。

    偶尔章氏高兴,还会打赏她一下银镙子和金银饰。

    日子一直平静而安宁,怜香很满足。她默默地干活筹钱,准备筹足银子就向章氏求情,让她允许她赎身回乡,同家人团聚。

    怜香十六岁那年,林州老家的父母托人写信告诉她,他们用她寄回家中的银子重新修整了房子,还买了十亩水田。如今家中日子正红火。

    怜香母亲还为她定下了一门亲事,催她尽快回家出嫁。对方是与怜香青梅竹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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