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跟刘艺菲签全约
挣不少钱。但弊在于,一个艺人在最早期,名气和人气近乎全无,想要在这个圈子里获得一定机会,是需要非常大的机遇的。
第三种对自己事业最省心,虽然弊处是工作一样辛苦,挣的钱有一半以上会给经纪公司分走,但利于他们不用担心自己早期没名气而找不到活,因为经纪公司签下一个艺人,就是看中了他们形象、气质、演技中的某一样,签了艺人后他们会不留余力的找公司给他或者她们找出境的机会。
至于第一种,如果公司很有实力,也是真心实意要把演员捧出来,那么他们会全心全意去经营这个艺人,让他或者她在最短时间内红起来,成为公司的骄傲之一。
弊在于,现在大部分公司签全约最少是三到五年,毕竟全力捧红一个艺人所要投入的心血是非常大的,一旦签约时间短了,艺人红了跟公司解约跑去自己去挣大钱了,不就鸡飞蛋打了吗!这种事许多影视公司都经历过,其中多数是女演员,她们青春期短,签全约的公司要是没有经验,实力又不足,那她们在签约期限内又不能解约,毕竟违约是要付法律责任的,那自己的演艺生涯就彻底毁在公司的手里。
但是不签全约,人家为什么要捧红你,人家又不是练嫁衣神功的,付出巨大心血就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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