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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我有错

大胜做的,取钱的操作也是李大胜操作的,而钱进了毛毯厂账户之后这笔钱就从私人性质变成了共有性质。

    而郑金山作为目前毛毯厂最高领导,如果有必要时完全可以动用这笔钱的。

    但是在这儿又出现了2个分歧。

    第一,这笔钱被公款私用。

    第二,公款公用。

    如果是第一条肯定构成犯罪无疑,可是如果是第二条呢?

    这帮人直接去订购一大批垃圾原材料,然后从原材料商哪里拿回扣,这无疑就变成了一种公款公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了。

    再看看郑金山手下的人,供应科科长钱旭东、后勤部科长白少泽.....这些人无一例外都是毛毯厂有着对外业务的部门,换句话说郑金山想要将钱变成货,然后从货里倒腾钱根本不存在任何的渠道问题。

    所以黄鹤猜测以郑金山的头脑他很有可能选择的是公款公用,如此一来就算事情曝光他也完全可以把责任推到李大胜的头上。

    而他无非是为了尽快回复工厂生产、遇人不淑好心办了坏事而已。

    可是如此一来郑金山也就不构成犯罪,无非就是犯错。

    然而犯错了又如何?你顶多给他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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