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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的“退田”要求与“五年田土”之争的法

亦间以还民,而为册报公。
    《海忠介公年谱》又查江南贫富相倾,弱者率投献田地豪家以为奸利。……公严厉以治,下令受献者悉退还,或许赎回,即恩厚如华亭徐相公家,亦义劝其退田不已。
    海瑞在给李春芳的回信中解释了自己的理由
    存翁近为群小所苦太甚,产业之多令人骇异,亦自取也。若不退之过半,民风刁险可得而止之耶。为富不仁,有损无益,可为后车之戒。公非如此如此者,承教及口头说话,姑谈及之,区区欲存翁退产过半,为此公百年后得安静计也。(海瑞《复李石麓阁老》)
    其实用“自行退田”来概括海瑞的第二种解决方案有些片面,《云间据目抄》了另一说法
    田产交易,昔年亦有卖价不敷之说,自海公以后则加叹、杜绝,遂为定例。
    有一产而加五六次者,初扰无赖小人为之,近年则士类效尤,腼然不顾名义矣。稍不如意,辄架扛抢奸杀虚情,诬告纷纷,时有“种肥田不如告瘦状”之谣。
    如范太仆死,有祖父卖过田产,历经加绝,而子孙以夺占告者;有家人婚配,生育多年,复捏奸抢诳告,希图呵诈者;虽各坐问边,漫无警惧,不知此风何年得息!
    海公名臣,竟为东南造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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