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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思文”县令

 李牧好奇道:“经常去县衙里?干嘛去?”

    “哎呀,非得这么刨根问底……跟老程家那哥几个打架被抓去!都是小时候的事情,不提也罢!明天早点来啊!”李思 文一扬马鞭,马蹄蹬蹬,迎着落日消失在了街口。李牧怔怔地看着这个淹没在落日余晖中的男人,真的不太明白他的乐观和自信从何而来。

    李牧摇了摇头,返身回去领了工钱,又找到老铁头把事情说了一下,正好他原来的活干完了,老铁头也没说什么挽留的话,只是简单客套了几句。

    回到家里,李牧把这件事告诉了孙氏和白巧巧。俩人都非常高兴,在她们眼里,县丞可是正儿八经的官了。在马邑的时候,县丞可是出门都要坐轿的。唐朝县一级的官员结构是这样的,县令以下,设县丞、县尉各一人。县丞是文官,辅佐县令政务。县尉是武官,则主管侦缉逮捕等杂事。定襄城算是中县,中县的县令为正七品上,李思 文是代理县令,按例要降一等,所以他的品级是正七品下,和他原来的录事参军正好是同一品阶。中县的县丞品阶是从八品下,县尉是从九品下,均在朝廷品阶之列,正式任命要由吏部行文。李思 文没有任命官吏的资格,所以李牧这个县丞是没有正式官身的。不过在定襄城里,只要吏部没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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