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十四章 灭族之计
复审,类似后世的上诉。如果犯人不服县官的判决,就可以“乞诉”。选入隐元武卫的都是精锐,必须上过随军学堂,所以小丙对相关的法律知道一些,答道:“知道。”
“那又是否知道‘乞诉’分为几种么?”
小丙答道:“分为两种。一种普通案件,由罪人本人‘乞诉’。一种是死罪案件,罪人本人不能‘乞诉’,但是可以由其父、母、兄、姊、弟、夫、妻、子代为‘乞诉’。”
“那又是否知道‘乞诉’的流程?”
“知道。”
“说来听听。”
“受理‘乞诉’的依然是原审县官或县中长吏,不过县官与县长吏只能‘听’,不能审理。他们在‘听’完后,需要将相关的法律文书全部移交到州郡中,由府君指派郡吏复审。”
“说得没错。那你们又是否知道凡是‘乞诉’的案件,在‘复审’后,还需要移送州府和旁郡会审?”
“知道。”
田丰不再询问有关“乞诉”的内容,而是改为考校似的问刘和:“将军!如果此案到最后,渔阳田氏提出‘乞诉’,以致惊动州府、乃至惊动旁郡,该怎么办?”——如果到了这个地步,那就真的是“惊天大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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