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三百四十章 完备

精神 的。

    在此基础上,战国时期的各国先后实行变法。

    并将法律公布于众,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魏国李悝编定的《法经》和秦商鞅变法后颁行的《秦律》。

    《法经》分为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其编制的指导思 想和篇目的设置基础是,“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应为囚)捕二篇。

    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

    这些都是“罪名之制也”。

    《法经》基本上是一部以刑法为主体的、旨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等级制度的法典,它集春秋战国法律之大成,影响极为深远。

    例如商鞅变法后的《秦律》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秦律》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律六篇,与《法经》直接相承,但有了一定的发展。

    像是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简,向我们提供了有关秦国法规的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除律以外,还有令、法律答问、例、式等作为补充。

    律有田、厩、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