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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章 完备


    从上述封君得封的原因来看,主要是“臣之能谋励国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车兵进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当时的封君虽然以功勋为主,但“贵戚父兄,皆可以受封侯”。

    这说明以宗亲姻亲关系而跻入封君之列的亦不在少数,两者是并存的。

    赐爵制在战国时已经普遍实行,集大成者是秦商秧变法后实行的“二十等爵制”,也称为“军功爵制”,主要是用来奖励军功,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新的等级制度,用以调节统治集团内部的关系和扩大统治基础。

    爵制还和官制紧密联系在一起,有爵可以为官,官爵基本一致,并享有本爵所规定享有的政治和经济权益。

    兹列秦赐爵制如下:

    1.公士言有爵命,异于士卒,为国君列士,有爵之步卒。

    2.上造言有成命于上,乘兵车(一说为步卒)。

    3.簪袅以组带饰马,御驷马者。

    4.不更不豫更卒之事,主一车为车右。

    5.大夫列位从大夫,主一车,属36人,在车左。

    6.官大夫加官示尊,领车马。

    7.公大夫加公示尊,领行伍兵。

    8.公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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