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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八章 大变革

主,进而改称公国的。

    此时列国相互争霸,竞相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以掠夺土地为主要目的的战争更加频繁,大国吞灭小国,逐渐地摆脱血缘组织的残余,向领土国家转变。

    这时君主的地位提高了,继独立于南方的楚国君主称王以后,列国君主相继称王,“王”字的含义在新的集权制度下又加入了新的内容:“夫擅国之谓王,能利害之谓王,制杀生之谓王”,有了专制一方的含义。

    与列国国君名号的不断加尊成正比,其实际权力也不断提高。

    早期的列国国君在施政过程中受到由宗亲贵族所组成的卿大夫的制约。

    诸如鲁的三桓,郑的七穆,齐的国氏、高氏,宋的戴、桓、庄族等,均称为公族;齐的陈氏,鲍氏,晋的范氏、中行氏、智氏、魏氏、赵氏等异姓诸卿,亦称为卿族。

    他们左右国政,掌握实际的军政权力,往往借口一些小矛盾就能将国君外逐,在他们内部,又彼此各把持着一部分权力,相互倾轧和兼并,如晋国“知伯与赵、韩、魏尽分其范,中行故地”,齐国陈、鲍伐栾、高氏,而将栾、高之室中分等等。

    在兼并过程中自然会出现不同的兴衰浮沉。

    一些卿大夫逐渐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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