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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八章

中存在的可能“站错位置”的危险,土司在袭职时也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如前所述,从明代开始,为了“防止冒袭及因承袭人不明而起争端,故规定土官须先将应袭之人呈报。

    并于呈请袭职之际,取得上司印,然而在土司袭职时,“取得上司印结”这个环节成了一个瓶颈,土司们深受各级流官种种刁难和敲诈。

    特别是布政使下属吏员杂役,为了给上司效劳,勾结内外人役,欺骗讹诈,从中渔利,使原是重价的袭职费,再加数倍,以至数十倍。

    如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土司高世昌请袭,卖了庄园5处,得银1000 两,才领到委状。

    光绪十六年(1890年),高氏又因无力袭职,请求西门韩姓,当官认银4000余两。

    在如此高昂的“请袭费“面前,高氏土司采取的办法是“不择手段”地保住土司的头衔。

    这也是高氏土司能够持续800多年的原因之一。

    当然,在高氏土司承袭的过程中,也出现过内阴的危机,如据《明史》载,“北胜州土同知高世懋死,异母弟世昌袭.其族侄兰妄称世昌奸生,讼之官,不听.世昌惧逼,走丽江避之.寻还至澜沧,宿客舍,兰围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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