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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七章

以土官莫保为八仙屯千户,洪武初设流官知县,弘治九年(1496年)复为土县。

    南丹土州设置不久,土知州莫金因“以叛诛”,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废州置卫”,后因其地多瘴,“既而蛮民作乱,复置土官知州,以金子莫禄为之”。

    上林长官司,成化年间改流后,弘治年间又复土,“正、嘉、隆、万间,朝贡犹时至”。

    利州,自知州岑颜被泗城土官岑豹杀害,夺去州印后,“遂以流官判州事”达数十年,终于嘉靖二年“归并泗城”,以土官复辟而告终。

    左州,改流后不久又恢复土官统治。

    后因其土官子孙争袭,又实施第二次改土归流。

    思 恩府和田州府改流时,按常规另设知府、通判、推官、经历、知事各一员,并派兵防守。

    但因思 恩府土官王受联合田州土官卢苏进行反叛,迫使明廷出兵进剿,终以招抚之法平息此事。

    随后,为进一步加强对该地区的管理,明廷遂于原田州、思 恩地方增设了许多土巡检司,依然回复到往日“以夷治夷”的统治状态。

    由此可见,明代广西的改土归流具有着较强反复性的显著特征。

    明代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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