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五章 实力强大
,通过前面的讲解,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所谓的土司制度是中央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以夷制夷”的特殊统治政策,是主要在我国南方和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一种政治制度。
即由中央政府册封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世袭地方官,并通过他们对各族人民进行管理,以达到加强对边疆地区统治的目的。
土司制度最本质的含义,是以“土人”为官治理其地“土民”,即“树其酋长,使自镇抚”。
土司制度在广西壮族史上占了重要的一页,对壮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明代是广西土司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广西土司制度发展的全盛时期。
其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设立土司政权机构。
其实早在唐代,封建王朝就采用“以土官治土民”的办法,对少数民族实行羁縻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羁縻州县,任命其本民族首领充任州县长官进行统治,保持其原来的社会制度和经济、文化特点。
羁縻州县臣服于唐王朝,尽贡纳义务。
当时的羁縻州县称为“溪峒”。
唐代,广西地区的羁縻州县主要集中在左右江和红水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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