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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五章 实力强大

9处之多。

    增设土巡检司,是明代广西土司制度发展到全盛的又一重要标志。

    为了维护广西社会治安,明洪武二年(1369年)9月,于广西设置巡检司。

    广西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的地区大都增设巡检司。

    其中,汉族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接壤的要冲地带,还设有土巡检司,由少数民族中有势力的首领担任正副巡检司。

    据史籍记载,明代广西境内曾设土巡检司62个,分设在永宁州、平乐、恭城、贺县、修仁、永亨州、桂平、平南、融县、天河、忻城、上思 州、思 恩军民府、田州、怀远、荔浦、镇安府等府州县。

    这些土巡检司的设立,标志着明代广西土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对维持当时社会治安起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明代土司官职有文武之分。

    文职为土府、土州、土县之官,隶于验封(吏部),布政司领之。

    武职有宣慰、招讨诸官,隶于武选(兵部),都指挥领之。

    至于对土官的任命、承袭、升迁及惩罚制度的话。

    首先是任命,明朝与元代大体一样,明代土司一经任命,朝廷即赐予诰敕、印章、虎符、驿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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