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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八章 循序渐进的转变

土司或土目,将强暴者擒拏,懦弱者改置,能改则改,能削则削。

    但对皈服王朝而守土相安,并无过犯的土司,则能留即留,未予改流。

    贵州改土归流任务之二,就是调整疆界,划拨尖牙,归并事权,以便治理。

    到了雍正四年(1726年)春,鄂尔泰以巡抚云南兼总督事,就奏言:“云南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而苗疆多与邻省犬牙交错,又必归并事权,始可一劳永逸。”

    提出将原属四川的东川、乌蒙、镇雄三土府,因距省会成都遥远而鞭长莫及,改隶距与滇仅一岭之隔的云南,俾得相机改土归流,永靖边氛,同时,建议“黔粤向以牂牁江为界,而粤之西隆州,与黔之普安州,逾江互相斗人。”

    “苗寨寥阔,文武动辄推诿,应以江北归黔,江南归粤,增州设营,形格势禁”。

    雍正时期贵州在调整疆界,归并事权方面,早在雍正二年(1724年)十一月,总督高其倬在条奏苗疆事宜中,就提出黎平府与楚省五开卫同城,民苗杂处,分隶两省,请改五开卫为县,隶黎平,铜鼓卫亦归并。

    五开、古州、八万等苗疆均属黔省,事权归一。

    鉴于古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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