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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四章 大融合与大发展

当然也少不了战争促进融合,国家统一促进融合(中央政府的统一管辖:汉、唐、元、清的大一统局面等)

    物质文化的交流:农牧业、手工业、先进生产工具、经验技术、土特产等。

    民族间的杂居、通婚:元朝民族分化政策中的“汉人”等。

    通贡,指贡品赏赐,如:靺鞨对唐朝纳贡,宋送给辽、西夏、金岁币。

    边疆贸易,如:北宋与辽、夏边境的榷场,明与鞑靼边境的互市。

    会盟,如:唐蕃会盟,澶渊之盟。

    册封,如:唐对西突厥、回纥、南诏首领的册封,清对西藏喇嘛教首领的册封。

    设机构管辖,如:西域都护、安西都护府、北庭都护府、宣政院、理藩院、驻藏大臣等机构的设置。

    民族迁徙。魏晋以来,一些少数民族大批内迁,他们和北方汉族人民杂居相处;秦朝时内地人民迁徒到河套;中原人民迁徒到珠江流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人民南迁江南地区等等。

    友好交往。特别是在我国古代的大统一的局面下,在和平的环境中友好相处,融合加速。

    少数民族统治者改革。魏孝文帝的改革,大大加速了民族融合。

    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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