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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章 同化与融合

    还有就是两者的性质也不相同。

    一般都引用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的一句话,同化“即丧失民族特性,变成另一个民族的问题”。

    认为同化“是民族压迫制度的产物,也是民族压迫的一种表现形式。”

    “统治民族、剥削阶级所奉行的这种强迫同化政策,造成民族隔阂、对抗和冲突,毒化民族关系,加深民族壁垒,是妨碍民族接近,阻碍历史进步的。”

    而“自然同化是历史发展中的进步现象,强制同化是建立在被同化民族的痛苦的基础上的,是违背被同化民族意愿的。

    因而是民族压迫的一种表现,我们坚决反对。”

    许多著作在论述民族融合的过程中显示出民族融合的实质,它是各族“互相交往、互相联系、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的东西日益增多,原有的特征越来越少,直到完全消失的结果。”

    由此看来,上述著作对于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二词区别得是很清楚的,民族同化存在贬义词的性质也是很明确的,而民族融合的性质自然有所不同,有的著作甚至提出“不应在民族不平等条件仍然存在的情况下,轻易地谈民族融合问题。”

    至于民族融合是否只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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