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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章 契约签订

即只要辽东方面出了银子,山东便会在二十日内,将辽东所购之粮运往辽东。

    而辽东方面在关于山东所提出的前提条件方面,则同样是白纸黑字的写道:“若山东可如约将粮草运往辽东,辽东的大宋子民便会死守辽东,与鞑子战至最后一兵一卒!”

    却是没有明确的提出两年这个期限。

    但毛正梁也并未因此钻牛角尖,如今有辽东红巾的这句话,倒也是足够了。

    不过在这一式两份的契约上,关于双方违约后的惩罚措施,契约书上却是写的模棱两可。只是写道,交易途中若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便可自行终止本协议,并对对方的违约行径予以谴责。

    是的,落到真正违约惩罚举措上,双方却只是轻飘飘的写了一个“予以谴责”。

    显然,在双方领地隔海而望,而所谓的大宋天子仅仅只是一个傀儡的情况下,即便双方中有一方在交易的途中违约,另一方其实也办法逼对方进行赔偿。

    因不管是山东还是辽东,他们都有着属于各自的强大对手。这样的情况下,即便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所能做的也就仅是终止交易而已。

    也因此,这个所谓的契约对于双发而言便就没有太大的束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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