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6、零售业
陈维云对此已有准备,
“这两个组合可以签约了,给‘天命真女’与‘f4’的十一个成员提供专属合约,约期不能低于十年,违约金要设置严谨。
有关他们的工作行程不用太苛刻,出道后尽量给予他们合理的休假时间,梦工厂旗下的住房、酒店、车辆、品牌广告代言、日常生活福利,优先给他们提供,但是版税、演出、佣金,他们在五年内不能享有正常歌手的待遇,他们的歌曲版权、包括艺名,都属于梦工厂。”
在这个年代,青春偶像的杀伤力无人能及,他们会像飓风一样吞噬传统艺人的知名度与人气,其实不止是当代,即使二三十年后,全世界的演艺圈仍旧是偶像为王,那些踏踏实实的演技派、唱功派,往往奋斗半生却敌不过偶像派的惊鸿一现。
演艺圈的规则就是这样,即使再多人嘲笑讥讽所谓的娘男、流量明星,却阻挡不了他们如山似海的敛金,黎铭、郭富诚、李克勤组合的成功就是明证。
陈维云亲手制造偶像,肯定要把偶像的价值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当然利润也要最大化。
但陈维云设置的合约并不是为了纯粹剥削,而是出于预防跳槽为目的,从他五年前偷渡到港后,他与签约艺人始终秉承公道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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