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法理不外乎人情(求鲜花打赏)
“法官拿到案件后甚是头疼。法官了解冉某的家境,一人带着两个小孩,从未再嫁,靠洗车洗被子维持着生活,冉某生活的不易,搬出此屋意味着无家可归。后来法官判处是冉某搬出此屋,由运输公司另外安排一套类似房子供冉某一家居住。”
王学荣回忆着跟叶辰说道,然后在柜子里找出当初的案宗交给了叶辰,“拿回去好好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谢谢王律师,有空请你吃饭啊!”叶辰拿过案宗开心的说道。
王学荣无奈道:“我不给你案宗你就不请我吃饭啊,好了赶紧拿回去好好看看吧。”
叶辰回道办公室认真的研究这王律师的案例,想要给程勇案子一个完美的解决,那就只有一条,就是让法官认为法理不外乎人情。
法之所以“不外乎人情”,是因为法是人的产物,是基于人性的需求而产生的规则体系;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规定的是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的是人的正当权益,追求的是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为了塑造人性而立法,为了扶持人性而执法,为了修复人性而司法,为了发展人性而护法,因此法必须以人为本,顺应人的正当情感与诉求,维护社会的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要“不外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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